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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艺人“小龙女”肖像权案和平解决 李若彤拿到“...
发生时间: 2007-03-06 09:00:10 | 人物:李若彤等本报讯(记者 陈轶珺 通讯员 李鸿光)昨天下午,香港艺人“小龙女”李若彤走进静安区法院正式为其肖像受侵害案办理了撤诉手续。由于自己的肖像被“安必信魅影眼贴”的电视购物广告非法使用,“小龙女”在去年12月26日提出诉讼,将北京安必信家庭购物网络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安必信公司)、天津电视台和陕西电视台告上静安区法院,要求赔偿80余万元。经过协商,最终双方在昨天下午达成一致,和平解决此纠纷。
去年3月,“小龙女”发现北京安必信公司与天津电视台播放的“安必信魅影眼贴”的电视购物广告中使用了她的肖像。因为她已与广州市白云联佳精细化工厂签订的合同约定,自2005年10月1日至2007年9月30日,为该厂生产的丹姿化妆品形象代言人,约定期间不得为其他同类型产品拍摄广告。而本案的三被告未经同意,以营利为目的,擅自使用她的肖像,构成了侵权,该广告播出后,使她受到了误解,并降低了社会对她的声誉评价,对她造成极大的精神压力。
法院受理后,感到事态严重的被告与“小龙女”联系,表示了道歉和给予一定的经济赔偿打算。“小龙女”代理律师也向法院提供了北京安必信公司“致歉函”复印件,原被告双方还约定为维护被告的利益,“致歉函”内容可让广州市白云联佳精细化工厂过目,但不得向媒体或第三方披露。
因涉案的赔偿金打进了法院的银行账户,昨天下午“小龙女”在静安法院办理了撤诉和领取赔偿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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