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正在这里:人物资料库 » 新闻频道 » 张钰 » 张钰被“小霞”告上法庭
张钰被“小霞”告上法庭
发生时间: 2007-08-07 08:00:55 | 人物:张钰等本报讯 3年前,曾一度在媒体被炒得火爆的报料“导演黄健中性丑闻”的张钰,8月3日被“小霞”告上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该案件法院已受理。原告谢小姐在诉状中要求张钰及上海某报社(刊登张钰与“小霞”合影照片的报社)为她恢复名誉,并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5万元、精神损害费5万元。
谢小姐诉称,第一被告张钰于2003年年底向媒体报料“导演黄健中性丑闻”事件,张钰还称持有黄健中隐私录音带,证明2002年6月1日黄健中在家中当着她的面与“小霞”发生了性关系。2004年1月,第二被告某报社于2004年1月,曾刊登《张钰首度公布与小霞合影》一文,该文称张钰紧急联系该报社的记者,提供了一张与“小霞”的合影照片,声称“是通过小霞同意的”。该报首次将所谓的“张钰与小霞合影”刊登发行后,被众多媒体转载、报道。这给自己及其家人带来了巨大精神压力和痛苦,严重影响了工作和生活。
谢小姐认为,张钰为达到个人目的,将与她的合影公布并捏造事实称这就是她揭露的“导演黄健中性丑闻”中进行性交易的一方———“小霞”。而第二被告的报社,则不顾公布所谓“小霞”照片会造成的严重后果,不加以核实、未征得本人同意,就擅自将该照片作为“小霞”照片刊登出版,违背了最基本的道德,损害了自己的名誉权。
今年4月4日,为了提起这场诉讼,谢小姐专门委托江苏盐城市公证处进行了“保全证据”,并当着公证人员的面儿,点击
InternetExplorer浏览器搜索,保全了5份证据,内容涉及谢小姐形象被当做“小霞”传播,张钰向媒体公布与“小霞”合影就是与原告的合影,并称是“与小霞合影照片”。
本报将关注该案件的诉讼进程。
李鸿光 刘建
更多关于张钰的新闻
- 图文-日本乒乓球公开赛赛况 马琳轻松淘汰张钰2008-05-24
- 北京奥运会乒球落选赛 香港选手张钰帖雅娜分获头名2008-05-13
- 奥运乒球落选赛张钰帖雅娜夺冠 朝鲜无缘团体角逐2008-05-12
- 张钰遭爆料照片主人公索赔 法庭择日做出判决2008-05-07
- 张钰报料丑闻遭当事人索赔 未到庭应诉判决延后2008-05-07
- “小霞”告张钰侵害名誉权 庭审过程始终缺席2008-05-07
- 导演性丑闻案在沪开庭 张钰成被告却不出庭(图)2008-05-06
- 当初"证人"反诉张钰侵犯名誉权2008-05-06
- 预选赛王励勤横扫张钰 距奥运入场券仅一步之遥2008-03-07
- 图文-男团半决赛中国3-0中国香港 张钰望明月2008-03-01
- 图文-男团半决赛中国3-0中国香港 张钰举头望月2008-03-01
- 张钰对不雅照事件幸灾乐祸 网友骂其借机炒作2008-0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