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正在这里:人物资料库 » 新闻频道 » 高晓松 » 高晓松闪电结婚只因路遇梦中情人(4)

高晓松闪电结婚只因路遇梦中情人(4)

发生时间: 2008-05-16 10:45:09 | 人物:高晓松

  很快,"高晓松前任经纪人"的新歌单曲就对媒体发布了,她头戴金黄色假发衣服穿得很夸张;并且时隔不久,她写的一本专门讲述这个事件来龙去脉的书也出版了。接着,她又开始频繁接受媒体的采访,每次说完她和高晓松的事情之后,照例再谈一些自己的发展计划。

  这时候我好象明白她想做什么了,种种行动表示--她想借此出名。  在娱乐圈里发展,"想出名"应该是很正常的想法。

  一个旁观者的建议  对那些让人揪心的缤纷往事,我们可以陪高晓松最后再回首一次。同时告诉他:每个人都没必要拿往事和自己过不去。

  当时高晓松正被离婚弄得焦头烂额,我想这件事也一定让他额烂头焦。而作为同时认识原告和被告的一个局外人,我不太清楚他们之间到底有过什么承诺和恩怨,只是,我实在想不到这两个人会因为这场官司而增加了彼此的曝光率和知名度。

  好象是一场精彩的多场次话剧。无论古今中外,似乎只要有娱乐圈这个名利场存在,这一类轻喜剧就永远不会有谢幕的一天。

  作为高晓松官司的一个旁观者,尽管我搞不清楚其中玄机,但是还想为此提供一点自己的建议--建议才子高晓松从此收敛一点自己"张扬"的锋芒,有利于自己今后的发展和结交更广泛的朋友;  建议娱乐行业雇佣双方从此养成签定工作合同的习惯,一切都白纸黑字明白一点,意见不一致可以协商。既保护自己的利益也避免今后的口舌之争。  建议所有对娱乐圈有兴趣并且想进去冲浪的人认清风险、摆正心态。

  建议所有正处在风头浪尖上的名人明星记住唐代魏征的古训--水能载舟,亦能覆舟。即使现在有名有利有人缘,但是你并不是神。

  说到这,我都有点忘了自己想的是什么--好象说的是高晓松的官司。  可是,现在还有人记得这个官司吗?

  在前不久中央电视台《艺术人生》栏目的访谈里,高晓松承认自己一贯很顺,而最不顺的就是2001年,这一年他经历了我说的以上两件事。

  人的记忆力其实很差,尤其是在每天都有新闻发生的娱乐圈。对于那些让人揪心的缤纷的前尘往事,我们可以陪着高晓松最后再回首一次,同时告诉他--有时间的话就计划一下将来吧,趁着还年轻。  每个人都没必要拿往事和自己过不去。

(编辑:xiaole)

文章摘自《我动了娱乐圈》

更多文章进入书摘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