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正在这里:人物资料库 » 新闻频道 » 梅艳芳 » 梅艳芳遗嘱可能无效

梅艳芳遗嘱可能无效

发生时间: 2008-05-16 11:21:00 | 人物:梅艳芳

  遗产争夺案近尾声

  本报综合消息艺人梅艳芳遗产争夺案已接近尾声,代表梅艳芳母亲覃美金的大律师,昨日在香港高院作结案陈词。

  律师指根据医生证供,阿梅在签署遗嘱文件时,应已陷入“肝昏迷”状态,有可能影响她的精神能力,故认为阿梅2003 年12 月所签下的遗嘱并不稳妥,要求法庭宣布该份遗嘱无效。

  代表梅妈的大律师陈词指按医生证供,阿梅在2003 年12 月3 日签署的遗嘱文件或已在“肝昏迷”一期的状态。

  另根据庭上证供,认为不足以证明阿梅当时有意成立信托基金。律师又指根据阿梅最终的意愿,是想令母亲有足够的生活费,并无指明梅妈每月只可获7 万元生活费。要求法庭认证阿梅遗嘱的妙境佛学会的大律师随后作结案陈词。

  法官立刻质疑没有证据支持以上说法,并反问为何分配给梅妈的生活费较她所需的还多,大律师解释梅艳芳死后,便只余下梅妈一人,因此资产应给予至亲。同时梅艳芳不给予一次性的生活费,只因忧虑母亲理财不善,并非证人所指,是不想自己的遗产落入其他梅姓的人手上。

  梅艳芳虽然逝世已经四周年,但其留下的巨额遗产却一直是焦点。其母覃美金因不满女儿留给自己的生活费受到每月7 万元的限制,而与其他遗产受益人展开争夺战。此案自今年4 月中旬在香港开审,涉及人员众多,至今消息不断。与最终结果休戚相关的是,梅艳芳立遗嘱时是否神志清醒。如果能证明梅艳芳在立遗嘱是神志清醒,则遗嘱生效,梅妈覃美金则只能得到现有的遗产;若梅艳芳在立遗嘱是神志模糊,则遗嘱无效,梅母将有可能独得亿元遗产。